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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收容時年齡為
2
歲至
12
歲之兒童,女生
按
事件急迫性得以先行安置。
家庭有重大變故致無法生活於其家庭
者。
主要照顧
者
(
父母、養父母或監護人
)
服刑、重病、過世
、
濫用
親
權、失蹤、年邁
(
隔代教養
)
等原因,無法妥善照顧者。
個案
來源:
1.
公部門轉介個案:縣市政府、其他配合單位
…
。
2.
一般個案:案家求助、慈善團體轉介。
3.
服務區域:台灣各地及離島地區
(
以彰中投為主
)
。